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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最美青春——浙江省第二届感动校园人物”的通知
时间:2016-01-18来源: 作者:点击数:

根据“最美青春——浙江省感动校园人物”评选活动组委会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感动校园人物的通知,学校将在广泛征集推荐的基础上推荐感动校园人物1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各单位推荐浙江省第二届感动校园人物1名,推荐对象为2016年6月30日前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推荐条件

1.先进性。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事迹可信、可学、可敬。

2.典型性。主题表现突出,事迹感人,能引起广大师生员工的情感共鸣。

3.时代性。充分反映时代特点,推动校园的进步和发展,能带给大家感人至深的心灵冲击。

具体标准见附件1。

三、材料报送

各单位在组织评选推荐基础上,请于2016年3月10日前将推荐人选及相关材料一式2份,本科生报送至学工部、研究生报送至研工部。报送材料包括申报表(见附件2)和其他辅助说明材料(详见附件1)。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吴少鹏(学工部),86735747,zxzx@zufe.edu.cn;张梅芳(研工部),86754513,yjs@zufe.edu.cn。届时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评审。

附件1:“最美青春——浙江省感动校园人物”评选活动组委会关于组织开展“最美青春——浙江省第二届感动校园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附件2:“最美青春——浙江省第二届感动校园人物”申报表

党委宣传部

201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