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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浙江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的通知
时间:2015-06-18来源: 作者:点击数: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5〕15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5年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是面向专职辅导员,即直接在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等学校基层单位专门负责学生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并具有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

2.项目负责人已在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予立项。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办法

1.我校2015年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限项名额为2名,鼓励申报创新创业类课题。

2.需要申报的项目申请人认真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和活页(见附件),并于6月30日前将《申请书》和活页电子版发送至学生处邮箱:xsc@zufe.edu.cn,逾期不予受理。《申请书》启用201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3.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立项项目后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并上报,项目负责人上网(网址:http://www.zjkysz.cn)注册普通会员帐号,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填写,网上填报截止到8月底。

三、项目管理

1. 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研究期限一般为1至2年。项目主持人应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并及时进行结题。如不能按时结题的,必须申请延期。无故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将撤销其项目。

2.省教育厅于每年5月和10月集中受理结题。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中列明的内容。结题时,项目主 持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或提交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发表的论文必须注明立项课题号。

3.校学生处和科研处共同负责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立项和日常管理工作。省教育厅将适时对项目进展和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和项目结题情况将作为确定下一年项目限额数的重要指标

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活页.doc

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