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人才与师资队伍建设,形成合理的学术梯队和师资结构,加大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力度,激励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优秀青年教师支持计划》(浙财大〔2013〕215号)(附件1),学校现开展2015年度浙江财经大学“优秀青年教师支持计划”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我校全职在编在岗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人员,享受过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的,须按聘用合同约定服务期已执行满5年,且如约完成了聘后五年的标志性教学科研成果目标任务。
凡已入选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校杰出中青年教师资助计划以及其他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工程人员,不在本计划选拔范围。
二、申报条件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2015年申报人员须在1975年7月1日之后出生)。
2.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
3.申请人工作业绩须在2010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取得,其中论文以发表时间为准,项目以立项时间为准,获奖以取得时间为准。
4.其他条件按照《浙江财经大学优秀青年教师支持计划》(浙财大〔2013〕215号)文件执行。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9月25日前,申请者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优秀青年教师支持计划申报书》(附件2)(一式二份,双面打印)和《浙江财经大学优秀青年教师支持计划申请人业绩一览表》(附件3)交所在单位(职能部门申报人员须回其学科所在乐动(中国)),并根据审核需要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各单位须会同学校职能部门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加盖职能部门审核章,符合申报条件的须注明符合情况,对申请者进行评议并择优推荐。9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报人事处,《浙江财经大学优秀青年教师支持计划申报书》和《浙江财经大学优秀青年教师支持计划申请人业绩一览表》电子版同步发送到szgl@zufe.edu.cn邮箱。
3.学校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组织召开浙江财经大学优秀青年教师支持计划评选评委会会议,并对拟资助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发文。
4.已入选校优秀青年教师支持计划教师如已顺利完成培养期考核任务的,可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优秀青年教师支持计划考核登记表》申请提前考核,考核材料提交时间与程序与申报人员一致。
其他事项可及时与人事处联系,联系人:刘畅、吴道友,电话:8755 7036、8755 7051。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优秀青年教师支持计划》(浙财大〔2013〕215号)
2.《浙江财经大学优秀青年教师支持计划申报书》
3.《浙江财经大学优秀青年教师支持计划申请人业绩一览表》
4.《浙江财经大学优秀青年教师支持计划考核登记表》
人事处
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