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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考勤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4-10-13来源: 作者:点击数:

为加强劳动纪律,严明校纪校规,推进作风建设,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部门、单位严格按照《浙江财经大学教职工考勤请假暂行规定》(浙财大【20146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职工考勤请假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增强责任意识

分管领导主要职责:建立和健全本单位请假和销假制度;加强考勤政策的宣传力度,让每个教职工主动学习考勤规定;熟悉考勤规定,按请假审批权限处理本单位的请假审批事务,并要求本单位教职工履行请假审批手续;督促本单位考勤员每月按时、如实向人事处报送考勤表;及时了解及掌握本单位教职工的特殊情况,如不幸患重大疾病、无特殊理由突然离岗情况、借调到外单位工作人员情况等。有特殊情况发生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人事处。

考勤员主要职责:配合单位领导建立和健全本单位请假和销假制度;如实登记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管理好本单位的考勤资料;按时如实向人事处报送考勤表;熟悉考勤规定,通知每位新进教职工学习考勤规定,为有需要请假的教职工发放《请假申请审批表》、《销假单》(可到人事处网站下载),并指导教职工履行请假审批手续;有特殊情况发生时应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并以书面形式报人事处。

二、规范考勤管理程序,认真做好考勤工作

1.报送时间:各部门、单位在每月的26(遇公休假日提前一天)通过考勤系统http://rskq.zufe.edu.cn上报经部门考勤工作分管领导审批后的上月26日到当月25的考勤情况,并附有关材料报人事处,因没能按时上报而产生的问题由单位承担。

2.请假手续:教职工请假时应填写《请假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批准后,在本部门的考勤员处登记并交请假单(一式两份,一份交人事处,一份留存部门)、相关证明材料,妥善安排好工作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若未请假或未被准假而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如确因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及时委托他人代办。

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请假按中层干部日常管理规定向组织部办理请假手续。

3.学校根据请假考勤汇总情况调整处理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从今年9月起,将一并作为公管处核拨交通补贴的依据,为此,为进一步加强请假考勤的监督,学校决定从10月份起,每月对各部门的请假考勤情况在学校信息门户进行公示,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请各部门、单位务必如实进行考勤,学校将不定期进行检查,也请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监督检查工作。如出现虚报瞒报等情况,经核实后,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教职工考勤请假暂行规定》(浙财大【2014】60号)

2.《请假申请审批表》、《销假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