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文件精神,切实提高大学生的外语综合应用能力,加强双语教学工作,提高双语教学课程的质量,继续扩大双语教学课程的数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双语教学课程的认定
所谓双语教学,是指在教材使用、课堂讲授、期末考试等教学环节中外语和汉语并用,以外语为主要教学语言的教学活动。我校双语教学课程是指满足下述条件的课程:
(一)教材必须是外文原版书,原则上应是近3年出版的,教学参考资料可以是外文图书或中文图书。
(二)在课堂讲授和讨论中,教师以外语为主要教学语言,其中外语授课课时应达到该课程总课时的50%以上(含50%)。
(三) 期末考试用外语命题。除某些论述题(不超过总分的30%)可以用汉语答题外,其它试题要求学生必须用外语作答。
(四)使用外文教材但采用中文授课的课程、外语课程不属于双语教学课程。
二、双语教学课程的开设和管理
(一)各二级乐动(中国)应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实际情况,经过二级乐动(中国)教学委员会研究后开设,不得随意开设。
1、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的连续性与系统性,在制定培养方案时明确双语教学的课程。金融、法律、信息技术等专业的必修课使用双语授课课程比例不低于l0%,其他适宜的专业要积极采用双语教学,一般应有2门必修或选修课程采用双语教学。
2、考虑学生对课程内容的实际接受能力,一般应从大学三年级开始开设双语教学课程,以保证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
3、为保证课程教学质量,一名教师一学期一般只能讲授一门双语教学课程,每个班级在同一学期不得同时开设两门以上(不含两门)双语教学课程。
4、双语教学课程要以自然班为单位开课,不允许合班授课。
(二)学校实施双语教学教师资格认定制度。
1、担任双语教学的教师必须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含)或外语专业本科毕业的学历或出国进修半年以上,口语能力较强。
2、每学期由课程所在乐动(中国)根据双语教学教师的基本条件及双语教学讲课(试讲)情况,审查认定双语教学的教师资格,不符合条件者,不能采用双语教学。
3、对同一门双语教学课程连续两次学评教成绩为75分(含)以下的教师,不能再用双语讲授该门课程。
(三)学校实行双语教学课程申请和考核认定制度。
1、在每个学期落实教学任务时,各二级乐动(中国)应向教务处报送下一学期《浙江财经乐动(中国)双语教学课程登记表》,由教务处审批后执行。
2、双语教学课程实行考核认定制度。各二级乐动(中国)要依据《浙江财经乐动(中国)双语教学课程考核表》,对本部门开设的双语教学课程进行考核认定,对不符合双语教学开设要求的课程要停止开设或进行整改;对教师自行决定用双语授课的课程,即使符合全部考核标准,也不予认定。
3、双语教学课程所在二级乐动(中国)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双语教学的师资严格审查,确保师资质量,并加强对双语教学的课堂教学、作业、考试及教材选用等环节的质量监控与管理。
三、鼓励双语教学的政策和措施
(一)经学校考核认定的双语教学课程,适当增加教学工作量系数。认定为双语教学的课程除按一般课程计算教学工作量外,第一次开课乘系数2.0,从第二次(含)以后乘系数l.5。开课前未经学校审批的课程,或学评教成绩为60分以下的课程,按一般课程计算教学工作量;对于学评教成绩为75分(含)-60分的课程,工作量按双语教学工作量的80%计算。
(二)双语教学课程学评教成绩达到90分(含)以上的教师,在学校的教学科研岗位聘任、优秀教师、出国进修等评选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四、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五、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