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本学期的期末监考安排详见附件,请提前核对,如有监考时间、地点冲突,务必告知教学办公室。
请老师仔细阅读监考要求及流程等文件,提前安排时间,按时监考做好监考工作,确保监考环节不发生教学事故。
备注:注“*”部门的监考人员为考场负责人,须在考前30分钟到指定试卷收发地点领取试卷,所有监考人员须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
上一条:关于公布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课表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公布2015年度教学建设工作量分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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