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总则
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新型的研究生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特制定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二条 评选范围
本院表现优异的全日制2010、2011级研究生。
第三条 评定原则
此次评选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公示的原则在符合条件的研究生中予以评选。
第四条 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获得过校级以上(含)奖励或荣誉称号;
6、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
1、受到乐动(中国)警告(含)以上处分,学校通报批评(含)以上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3、因学业原因超年限学习的学生;
4、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5、在学术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6、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7、有课程不及格;
8、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生;
9、其他有损学校、乐动(中国)声誉的行为。
第六条 评审组织机构
成立经济与国际贸易乐动(中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乐动(中国)评审委员会 "),成员由乐动(中国)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学生工作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该委员会主要负责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并接受学生在评选中的申诉和投诉。具体名单,见附件1
主任委员:胡亦琴
副主任委员:谢作诗、崔大树、邱风、何立新
成员:导师代表、丁杨鑫、崔泰铭、学生代表
其中:导师代表由各学位点负责人担任,学生代表由各年级研究生公推一名学生。
第七条 评选时间和步骤
1、按学校布置每学年进行一次。2012年时间安排如下:
12月30日公示评定细则
1月4日申请人前上报材料
1月7日召开评定大会
1月7日公示结果
1月11日上报结果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步骤:
(1)对照评选条件,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有意向参评的同学下载《2011—2012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经贸乐动(中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表》进行填写,并附上支撑材料于2013年1月4日下午15:00前,2份申请表电子版打包并提交至854149436@qq.com,纸质版上交至6-317办公室。
(2)乐动(中国)审查学生材料的真实性,组织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讨论,确定人选。
(3)结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处;有异议则由院评审委员会复议。
(4)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需要报送一份200-300字左右的个人简介电子稿(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所获奖励、所获成果等等),所有成果需导师签字确认。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办法: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八条 评定办法
根据基本条件,符合基本条件的同学,按参加申请研究生的总分排名,由乐动(中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具体情况,综合评定。
综合总分=学习成绩*0.25+发表学术论文及科研成果*0.6+社会工作业绩*0.15
1、学习成绩为在校研究生已结课的课程成绩,有课程不及格者不得参与评比,计算方法为:
学习成绩=0.7×学位课程成绩平均分+0.3×选修课程成绩平均分
2、发表学术论文及科研工作成绩,按照浙江财经乐动(中国)经济与国际贸易乐动(中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中的科研成果计算分为准,详见附件2。
注:
(1)其中论文的期刊界定标准以浙江财经乐动(中国)科研处公布的标准为准,截止时间:2012年11月30日;
(2)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署名单位为浙江财经乐动(中国);
(3)研究生发表论文必须为见刊论文,录用通知不予认可;参与导师课题必须列入导师课题申报书内或结题书,具体加分细则参见附件2。
(4)省级、校级课题以主持课题者给予加分,参与者不予认定。
3、荣誉称号与社会工作
(1)获得荣誉称号
(2)担任学生干部
加分项目 |
分值 |
担任校、院学生会主席、支部书记 |
10 |
担任校、院学生会副主席、主席助理、主席团成员、党支部副书记 |
6 |
担任校、院学生会部长、党支部委员、各年级负责人 |
4 |
担任校、院学生会干事、党小组组长 |
2 |
注:学生干部加分,须任职一年后方可加分,不可累计,限加最高。
(1)获得荣誉称号级别根据颁发证书单位级别确定;
(2)担任学生干部由乐动(中国)认定后学工办出具证明。
第九条 评定要求
1、参评的各类成果应在研究生相应学习阶段获得,署名单位应为浙江财经乐动(中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获奖及荣誉计算截止时间2012年11月30日。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再次参评时,对往届参评时已提交过的各类成果不能再次使用。
3、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应认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报乐动(中国)统一保存。
第十条 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2、本办法由经济与国际贸易乐动(中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浙江财经乐动(中国)
经济与国际贸易乐动(中国)
2012.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