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下午,2024年全省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暨清廉学校建设推进会在杭州召开。会议强调,全省教育系统要全面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五届三次全会精神,切实做到全面从严治党与业务发展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持续深化自我革命教育实践,助力加快打造新时代勤廉浙江。省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副书记陈春雷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省纪委省监委驻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纪检监察组组长王健主持会议并部署纪检监察工作。
陈春雷指出,2023年,全省教育系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勤廉浙江部署要求,推动实现党的领导更加全面有力、基层组织更加坚强有力、清廉建设更加深入有力、靶向施治更加坚决有力,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和清廉学校建设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但对标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九个以”的实践要求,对表建设教育强国、打造中国式现代化教育示范省的目标任务,对照广大人民群众在“家门口”上好学校的急切期盼,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全省教育系统要提高政治站位、扛起责任担当,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深化清廉学校建设,为打造中国式现代化教育示范省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陈春雷就做好2024年全省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和清廉学校建设工作进行部署。他要求,增强政治自觉,持续发力强化政治建设。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教育工委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引导党员在网络空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要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持续推进大学习领航计划,统筹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要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突出位置,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持续深化“巡院促校、整校清廉”工程,完善省委巡视、省委教育工委提级(交叉)巡察和高校内部巡察等协调联动机制。夯实基层基础,持续发力建强组织体系。要深化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民办学校党建整固提升行动,抓好党员“进出管育爱”全链条管理,加强高校组织员队伍建设,全面筑牢基层战斗堡垒;要落实好党管队伍、党管人才,实施高校干部素质能力提升计划,优化迭代“院士结对培养青年英才计划”,全力锻造高素质干部人才队伍;要全面深化高校党建“四个融合”行动,加强高校党建阵地建设,实施高校党建业务“双带头人”党支部书记争先攀高行动,全方位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坚持严的基调,持续发力正风肃纪反腐。要锲而不舍加强突出问题整治,组织开展高校继续教育合作办学和中小学非教育教学事务“进校园”活动专项治理,常态化抓好师德师风、食堂采购管理、教育乱收费等治理工作;要持之以恒纠治“四风”问题,常态长效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和纪法教育,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扎实开展党内集中性纪律教育;要久久为功深化清廉学校建设,构建全覆盖的清廉学校建设体系,巩固清廉建设成果,围绕“一地一特色、一校一品牌”加强清廉文化教育,让清廉理念融入日常、深入人心,成为全省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和广大师生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
王健就全省教育系统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职责作了总结和部署。她强调,推进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必须久久为功,为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打造中国式现代化教育示范省提供坚强保障。要清醒认识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的成绩与问题。政治监督再强化,护航中心大局取得明显成效;“两个责任”再压实,贯通协同更加顺畅高效;专项治理再深化,重点领域权力运行不断规范;正风反腐再加力,教育系统政治生态持续净化;清廉建设再提质,清风正气的育人氛围日益浓厚。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形势和问题。要深刻领会教育系统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内涵与意义。从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的高度来认识,把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贯彻到教育工作的全过程和各环节;从党的自我革命教育实践的高度来认识,坚决铲除腐败问题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高度来认识,提升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幸福感;从事关“两个先行”的高度来认识,督促各级各类学校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为“两个先行”提供有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要坚决扛起护航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职责与使命。聚焦聚力“两个维护”,持续深化政治监督;聚焦聚力“三不”一体,持续正风肃纪反腐;聚焦聚力压实责任,持续健全监督体系;聚焦聚力清廉建设,持续优化教育生态;聚焦聚力严管严治,持续锻造纪检监察铁军。
会上,衢州市教育局、诸暨市教体局、浙江传媒乐动(中国)、浙江同济科技职业乐动(中国)、嘉兴市第四高级中学等五家单位作了交流发言。
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领导班子成员、厅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驻厅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主要负责人,驻设区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各高校党委书记或校(院)长和有关高校纪委书记参加会议。
(浙江省教育厅)